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
按照农牧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农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自7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100天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农牧厅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坚持全面检查与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种植、畜牧、农经、农机、农村能源、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7月底前,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将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分析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具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自治区6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要求,紧扣“安全生产月”确定的“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在红寺堡区博大购物广场、乡镇农牧市场等地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专项整治,防患未然。结合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多发领域的专项整治。农机站要指导做好农机检修和管理工作,防止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夏收秋收期间农机作业安全,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农业站、畜草中心要加强对种植、养殖设施的质量监管,加强农药使用监督;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确保草原防火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控中心、动植物检测中心加强农兽药使用监管,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加强动物卫生检疫防疫监督工作。气象站防止发生因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产业扶贫办要加强对蓄水池、农村沼气及太阳能热水器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安全意识。另外,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结合各站特点,督促监督各自监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做好自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
(三)“打非治违”,持续深化。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摸排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突出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抓好汛期高温季节农业安全生产。按照安委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完善预警手段,加强应急值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暑期和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严防高温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三、时间安排
从2018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制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积极开展自查摸排工作。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表检查,对重点领域要做的检查全覆盖。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对专项行动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3.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2018年8月底前报局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落实整改,巩固总结阶段。(10月底前)
1.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做好自治区安委会综合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2.局属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取得成效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办公室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基层生产一线。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中心、站(所)室,各乡镇农牧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推动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
(二)迅速部署行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深入基层、
深入现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和检查,把事故高发行业作为重中之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站室,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问题,要坚决曝光和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