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吴忠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安监发〔2018〕23号),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要求,连续五年开展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和2016年开展的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进行收尾,自治区安监局决定对这两项工作提请国家应急管理部验收。为了确保这两项工作圆满完成,顺利通过吴忠市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家应急管理部验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红寺堡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红寺堡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验收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工作圆满完成,顺利通过吴忠市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家应急管理部验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各个岗位,有效防范我区工贸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验收范围
全区工贸行业企业(含商贸行业)。
三、验收标准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
对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目录》。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对照《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四、工作步骤
(一)统筹部署(6月5日至6月15日)。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制定下发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验收内容及标准。
(二)企业自查(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工贸企业在接到安委办下发的实施方案后,迅速在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点设置告知牌和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部位)设置管控信息牌,并悬挂警示标识,完善作业票管理制度和规定,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10日)。分两步实施,先由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工贸企业进行100%验收,验收结束后要将管理台账报送区安委办,再由安委办对全区工贸企业进行验收,做到50%的验收率。安委办于8月10日前,将全区工贸企业管理台账与工作总结上报吴忠市安监局。
(四)区局验收通报(8月16日至9月17日)。自治区安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并邀请媒体参与,对我区工贸行业两项工作进行初步验收,抽查率不低于10%,对抽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间。对工作有力的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企业曝光并通报。验收结果上报国家应急管理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
(五)国家全面验收(9月下旬至10月3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我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两项验收工作,对照验收标准和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吴忠市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家应急管理部组织的验收。对工作不力、未顺利通过验收的,将进行通报并责令补课整改,并将这两项验收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统筹推进。在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验收工作。这两项工作要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相互涵盖。通过为期5个月的分阶段验收工作,促使我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点和较大危险因素得到全面辨识。在全面辨识的基础上,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及辖区工贸企业均要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掌握企业危险点。企业在建立管理台账的同时,要在作业现场进行挂牌管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风险和安全隐患,以及作业时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及作业程序和步骤,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根据我区工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把握工作时间节点,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这两项工作。在开展这两项工作的同时要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未落实标准要求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迎接吴忠市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家应急管理部组织的验收。
附件: 1.红寺堡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管理台账(范本)
2.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参考范本)
3.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信息牌(参考范本)
附件1
红寺堡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管理台账(范本)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有限空间名称 | 主要防范措施 | 责任人及电话 |
1 | **** | **** | 1燃料罐 | 1****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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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 坑 |
| **** |
2 | **** | **** | 1发生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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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污水池 | 1****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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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蒸 球 | 1**** 2****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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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牌(参考范围)
有限空间名称 | 污水池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 中毒、窒息 |
主要防范措施 | l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l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l 作业票需由企业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l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l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l 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l 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l 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
依 据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今第59号) |
负责人 | 张三 |
责任人 | 李四 |
监护措施 | 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监护人员全程监护 |
附件3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信息牌(参考范本)
场所/环节/部位 | 焦炉煤气净化 |
较大危险因素 | 煤气泄漏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 中毒 窒息 火灾 |
主要防范措施
| 1、区域内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2、检查捕液器无腐蚀泄漏及煤气压力、液位正常。 3、检查脱硫区域内脱硫塔及煤气管网无泄漏。 4、停开工前检查确认,各处阀门开关处于正常位置。 |
依 据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
负责人 | 张三 |
责任人 | 李四 |
巡检周期 | **小时 |
注:告知牌的尺寸为80mmx6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