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活动,推动食品安全与全域旅游互促共进、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法〔2017〕62号)文件精神,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决定成立由政府副区长、食安委副主任苏达志同志为组长,食安办主任何献东同志为副组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区所有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餐饮服务单位(含农家乐),道路休息点的各类餐饮服务(含农家乐)和食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为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通过治理,力争使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环境整洁、索证索票齐全、经营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促进我区全域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三、治理重点
(一)严肃整治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重点治理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未在显著位置亮证经营以及无证经营等问题,严肃查处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类别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肃整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治理旅游景区各类食品经营者未落实或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对存在食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规范,无法实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等问题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坚决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对销售“三无”、过期、腐烂、霉变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存在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蝇、防尘、防二次污染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食品经营者,采取措施,整改规范。
(四)集中整治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的问题。重点治理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达标,景区食品摊贩乱摆乱放等问题。
(五)加强关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管控。重点治理经营场所设施不符合要求,布局功能不合理,需要冷冻冷藏的食品未按规定条件贮存,清洗消毒设备不齐全,食品添加剂管理未严格落实“四专一准确”要求等问题,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措施
(一)严格落实部门职责。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文化旅游部门督促要指导旅游景区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内食品展销活动的管理,监督展销活动举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二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每个旅游景区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
(二)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道路休息点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排查摸底,及时了解景区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分门别类登记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根据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掌握的信息线索,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三)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要求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大力推行“明厨亮灶”,积极开展餐饮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位升级”,积极推广4D先进管理模式,切实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有效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可疑食品及时进行确证检验。
(四)加强重点时段监管。要以端午节、“十一”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为重点监管时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治理,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枸杞、红枣、甘草、油炸食品等特色食品以及小餐饮、小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影响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各乡镇对各自职能范围及行政区域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道路休息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2017年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建立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管。要根据当地旅游景区实际情况,结合旅游景区人员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的特点,将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高风险食品的集中治理,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强化景区内外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的日常巡查,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水平。
(三)强化应急管理。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妥善予以处置。
各乡镇、各监管部门于
联 系 人:李毅力 联系电话:5098896
电子邮箱:920247820@163.com。
附件:1.吴忠市A级景区名录
2.红寺堡区星级农家乐名单
3.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附件1
吴忠市A级景区名录
序号 |
单位 |
等级 |
地 址 |
电话 |
1 |
青铜峡黄河大峡谷 |
|
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
3012868 |
2 |
中华黄河坛 |
|
青铜峡市金沙湾 |
3731888 |
3 |
中华黄河楼 |
|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 |
3956596 |
4 |
盐池革命历史纪念园 |
|
盐池县城南 |
6995069 |
5 |
盐池哈巴湖旅游区 |
|
盐池县王乐井乡 |
6996888 |
6 |
盐池哈巴湖博物馆 |
|
盐池县王乐井乡 |
15719535235 |
7 |
青铜峡黄河生态园 |
|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 |
2721799 |
8 |
同心红军西征纪念园 |
|
同心县城南 |
8026031 |
9 |
吴忠博物馆 |
|
两馆一中心西侧 |
6588822 |
10 |
宁夏移民博物馆 |
|
红寺堡区城北 |
3959289 |
11 |
伊利乳业工业观光园 |
|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内 |
2258966 |
12 |
红山河工业旅游观光园 |
|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内 |
|
附件2
红寺堡区星级农家乐名单(2016)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农家乐名称 |
星 级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红寺堡区 |
宁夏罗山豪瑞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罗山王家大院 |
四星 |
红寺堡区南川乡 |
王 江 |
13969608555 13469608555 |
|
2 |
红寺堡区 |
汇达酒庄农家乐 |
四星 |
红寺堡区城东老监区 |
常 亮 |
15109633199 18395230007 |
|
3 |
红寺堡区 |
田缘农庄 |
三星 |
红寺堡区盐兴东路 |
田兴鹏 |
13995373797 |
|
4 |
红寺堡区 |
阿里农家乐 |
二星 |
红寺堡区海子塘一泵站 |
王志龙 |
13239531333 |
|
附件3
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类别 |
数量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检查数量(个) |
旅游景区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
||
高速公路服务区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
||
道路休息点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
||
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户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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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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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检测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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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批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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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经营单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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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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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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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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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公斤) |
|
|
|
查处违法案件(件) |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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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