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一般债券资金用于第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资环)指标〔2023〕24号)精神,现将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535万元,总体建设目标: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26.03公顷,即3390.44亩;消除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恢复自然地形地貌,使地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恢复土地资源的使用功能,提升林草地覆盖率,促进区域周边园区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535万元,到位资金153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截止目前,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支出1535万元,总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债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26.03公顷,即3390.44亩;消除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恢复自然地形地貌,使地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恢复土地资源的使用功能,提升林草地覆盖率,促进区域周边园区建设,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26.03公顷,即3390.44亩,修复废弃矿山34个,修复废弃矿山图斑124.24公顷,恢复植被面积218.6公顷。
(2)质量指标。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自查验收,植被成活率大于85%,修复后生态稳定程度为稳定,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时效指标。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时开工,按时完成,时效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该项目单位成本控制数为0.66万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经济效益主要由减灾效益和增值效益两部分组成。废弃砂石的治理在恢复地形地貌的同时,通过植被恢复,提升区域植被覆盖度,减少保护区建设中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和道路设施建设的投资,提高保护区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降低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财产损失风险,为周边群众生活生产和产业园区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2)社会效益。该项目实施后各片区生态环境质量能得以改善,能促进红寺堡区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升,同时也有助于加快红寺堡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3)生态效益。项目的实施首先是消除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各治理区地形地貌,使区域地形地貌与周边相协调,其次是通过植被恢复措施,提高区域植被覆盖度和土壤保水能力,降低区域水土流失,同时项目中砂石矿的治理改善自然保护区周边环境质量,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废弃煤矿的治理在改善区域空气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4)可持续影响。根据绩效自评结果显示,实施项目成效明显,项目对区域整体生态可持续利用的影响度明显提升,能对当地民生改善及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可持续的推动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调查,区域群众一致认为,项目实施能够消除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各治理区地形地貌,使区域地形地貌与周边相协调,提高了区域植被覆盖度和土壤保水能力,降低区域水土流失,项目区域民众满意度在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将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并公开。
附件:罗山西部红寺堡区新庄集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李岩 电话:0953-508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