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宁财农〔2021)122号)和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宁资金绩效目标批复的通知》,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宁资金绩效目标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22日,公示期为10天。
附件: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闽宁资金绩效目标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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