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2026年2月份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8429万元,用于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存量债务、项目建设及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红寺堡区2026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将我区2026年预算调整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二、主要内容
《红寺堡区2026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共四部分内容,一是债务基本情况。2025年12月底,红寺堡区债务限额435198万元,债务余额429823万元。二是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8429万元,本次新增债务限额后,红寺堡区债务限额为47362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29225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81369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专项债券资金38429万元。调整后,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为162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为162394万元。四是债务余额情况。此次预算调整后,红寺堡区法定债务余额为46825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89936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8316万元。债务余额均在债务限额范围内,债务等级为绿色,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附件:1.红寺堡区2026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情况表
3.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情况表
4.2026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