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拟对2025年红寺堡区本级预算予以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债务情况
2025年10月底,红寺堡区债务限额为4354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29482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40580万元;债务余额为42602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88501万元,专项债务137527万元,债务余额均在债务限额内。
二、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2025年11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债务新增限额379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434万元,专项债务2360万元。本次新增债务限额后,红寺堡区债务限额为43919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29625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429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2025年11月份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434万元,拟将经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2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354949万元调整为356383万元,调增1434万元,其中:债务转贷收入由批准的42246万元调整43680万元,调增1434万元。
(二)支出调整。因收入调增,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需将经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2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354949万元调整为356383万元,调增1434万元,其中: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4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2025年11月份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360万元,需将经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2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208940万元调整为211300万元,调增2360万元,其中债务转贷收入由批准的37631万元调整为39991万元,调增2360万元。
(二)支出调整。因收入调增,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需将经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2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由208940万元调整为211300万元,调增2360万元,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2330万元。
五、政府债券拟安排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区政府新增债券资金3794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434万元,主要用于清欠企业账款和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360万元,主要用于清欠企业账款和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红寺堡区2025年供暖及城市禁煤区集中供暖工程、红寺堡区产业园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六、债务余额情况
此次预算调整后,全区法定债务余额为42982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8993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39887万元。债务余额均在债务限额范围内,债务等级为绿色,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