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拟对2025年红寺堡区本级预算予以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债务情况
2025年6月底,红寺堡区债务限额为37512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28117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93949万元;债务余额为37082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77246万元,专项债务93578万元,债务余额均在债务限额内。
二、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2025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债务新增限额5227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362万元,专项债务44910万元。本次新增债务限额后,红寺堡区债务限额为42739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28854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388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2025年7月份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7362万元,需将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202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341303万元调整为348665万元,调增7362万元,其中债务转贷收入由批准的28600万元调整为35962万元,调增7362万元。
(二)支出调整。因收入调增,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需将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2025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341303万元调整为348665万元,调增7362万元,其中:债务转贷支出调增736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调整。因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4910万元,需将经吴忠市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172309万元调整为207219万元,调增34910万元,其中债务转贷收入由批准的1000万元,调整为35910万元,调增34910万元。
(二)支出调整。因收入调增,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需将经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172309万元调整为207219万元,调增34910万元,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34910万元。
五、政府债券拟安排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区政府新增债务限额52272万元。拟安排本级支出4227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7362万元,主要用于红寺堡区教育、卫生、生态修复、市政基础建设等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410万元主要用于化解拖欠企业账款;新增专项债券285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供热中心、农村人饮安全提升、危旧房改造等建设类项目。
六、债务余额情况
此次预算调整后,全区法定债务余额为41309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8460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28488万元。债务余额均在债务限额范围内,债务等级为绿色,债务风险整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