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成立于2014年,是区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红寺堡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一)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寺堡区审计局为红寺堡区一级单位,行政编制人数6名,实有在职人数8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向区人民政府和吴忠市审计机关提交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4、负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6、负责由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7、负责对红寺堡区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8、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9、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10、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工作。
11、承办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决算情况
根据红财(函)〔2016〕40号文件,核定我单位2015年度收入3,870,336.44元,支出4,052,447.87元,收支结余77,428.75元(财决01表)。
2015年度项目收入136,228.96元;支出136,228.96元;收支结余0元;(财决06表)。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0,089.39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2,447.8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余26,721.80元(财决07表)
2015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财决09表)。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财决11表)。
2015年度资产总计574,076.75元,负债总计1,441.00元,净资产总计572,635.75元(财决12表)。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10,092.57元(填报说明见附05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