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为红寺堡区一级行政单位,现有编制6人,全部为行政编制。截至2017年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3人(实有行政在编人员4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向区人民政府和吴忠市审计机关提交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4.负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6.负责由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7.负责对红寺堡区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8.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9.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10.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工作。
11.承办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02387.73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02387.7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8113.6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36.9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87.57元、住房保障支出59849.60元。
(二)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02387.73元,其中:人员经费552067.7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03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2.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800000元,其中:专项审计事务费3000000元、工作经费800000元。
三、关于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制度,力减“三公”经费。
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