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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6/2015-61070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审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9-21
名称
2014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决算及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2014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决算及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2014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决算及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成立于2014年, 是区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红寺堡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一)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寺堡区审计局为红寺堡区一级单位,行政编制人数6名,实有在职人数8人。其中:4名是在编人员,其他人员都是借调人员。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向区人民政府和吴忠市审计机关提交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4、负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6、负责由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7、负责对红寺堡区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8、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9、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10、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工作。

11、承办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红财(函)〔2015〕1号文件,下达我单位2015年预算总指标为2669017.06元。

(一)预算安排支出指标2669017.06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169017.06元,包括:人员支出78767.92元,基本公用支出80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49.14元,特殊经费/元。

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25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指标为元。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50000.00元,相应的支出指标/元,其中:基本支出/元,项目支出/元。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元,相应的支出指标为/元,其中:基本支出/元,项目支出/元。

三、2014年决算情况

根据红财(函)〔2015〕46号文件,核定我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92600元,支出4589880.98元,年末结转结余259080.28元。

(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2600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9880.98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259080.28元。

(二)2014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共计119240.2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086.22元,公务接待费49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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