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审计局属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代码:640325224001,单位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综合楼4楼。
红寺堡区审计局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投资股、经责室、财务室。实有在职人员14名,现有行政编制6人,4名借调人员,临时工3人,“三支一扶”1人。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吴忠市审计机关提交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四)负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六)负责由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七)负责对红寺堡区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九)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十)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预算情况
根据红财(函)〔2017〕2号文件,下达我单位2017年预算总指标为3322846.51元。
(一)预算安排支出指标3322846.5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822846.51元,包括:人员支出737865.49元,基本公用支出25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181.02元。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2500000.00元。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20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如下:根据红财(函)〔2017〕3号文件,下达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指标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我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指标8.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2017年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 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减少2.9万元,减少原因是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减少0.3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降低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