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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2-01631
文号
红发改发〔2022〕80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2-06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3号提案答复的函(A类)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3号提案答复的函(A类)

王宁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行政监督职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巩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等制度执行力度。一是加强责任意识。我局不断加强行政监督责任意识,在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把审核关口,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对报建的项目逐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严格履行职责。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局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对招标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程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项目开工环节,我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每月联合区委政府督查室,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及时督查通报情况,促进项目及时开工,加快建设进度,适时统计入库。三是规范验收环节。我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报请我局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专项验收、财务决算和审计结算等工作,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确保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运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10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子凡   联系电话:509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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