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建议》(第209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好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等突出问题,有力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卫生环境需要,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红寺堡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人,环卫工人的基础工资应当不低于1480元/月/人(包含扣除的社会保险)。
二、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社会保险行政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环卫用工单位切实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责任。环卫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我局将不定期对招用环卫工人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我单位将依法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敷衍了事的用工单位,我局将严肃查处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