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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18-9375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人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12
名称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 第九号提案答复的函(A类)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 第九号提案答复的函(A类)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

第九号提案答复的函(A类)

韩春雨、李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建档立卡户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制定出台了《红寺堡区健康扶贫政策兜底实施方案》,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扶贫保以及政府兜底保障的衔接机制。严格落实“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健康扶贫优惠政策。“一免”即县域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预付金。“一降”即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起付线由9300元,降至3000元。“四提高”即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普通疾病提高5%,20种大病再提高2%;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32元提高到37元;提高扶贫保障水平,最高保额提高到10万元/人/年;提高大病救助标准,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一兜底”即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施政府兜底保障,患者单次住院自付费用不超过10%,或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2018年全面实施“一站式”结算,住院患者出院结算时只交自付部分费用,其余由医疗机构垫付,相关部门按季度与医疗机构清算。截至10月29日,住院政策兜底保障859人次,政府兜底资金支付130.3万元,基本医疗支出329万元,大病保险支付92.4万元,民政医疗救助支付103.2万元,扶贫保支付7.8万元。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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