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答复的函(A类)
尊敬的袁安莉、李晓霞、温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红寺堡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红寺堡区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全面配合,积极监测当地数据,2015年,红寺堡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指数为71.16%,2016年红寺堡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指数为74.08%,与2015年相比提高3.55个百分点,增长幅度较上年下降2.02个百分点。从统计监测的五个方面来看,经济发展指数为39.54%,比上年提高1.94个百分点,幅度较上年下降0.82个百分点;民主法制指数为96%,比上年提高7.05个百分点,幅度较上年下降15.28个百分点;文化建设指数为75.52%,比上年提高2.88个百分点,幅度较上年下降22.25个百分点;人民生活指数为78.71%,比上年提高3.17个百分点,幅度较上年提高3.20个百分点;资源环境指数为86.25%,比上年提高4.15个百分点,幅度较上年提高7.48个百分点。从上述指标可以看出,2016年,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提高水平要好于2015年。
从2016年25项子项指标小康评价值监测结果来看,有9项指标的实现值为100%,其中8项指标2015年已实现仍然保持,新增1项为每万名公务人员检察机关立案人数。减少1项为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评价值由2015年的100%减少到82.29%。还有10项指标通过努力或今后努力可以实现,1项指标用大市数据,剩余5项指标困难重重。存在困难的5项是在经济发展方面的4项,一是人均GDP。2016年全区人均GDP为8696元,按照2010年不变价计算,人均GDP为6722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57000元相差50278元。实现程度每年提高不到1个百分点,今后四年GDP总量不会有大幅度提高的可能,这项指标无法有突破,成为影响小康社会实现的最大困难。二是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6年全区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865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4000元相差3135元,实现程度每年不到0.5个百分点,成为影响小康社会实现的第二大困难。 三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01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 29.5%,与小康目标40%以上相差10.5个百分点。红寺堡区经济发展属投资型、工业拉动型,2017年三产比重不升反降,服务业发展水平低,近几年想突破很难。四是城镇人口比重。2016年为30.6%,与目标值60%相差29.4个百分点,每年城镇人口比重提高水平不足2个百分点,即使按照“十三五”规划城镇化率增长速度推算,到2020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40%,实现指数66.7%,差目标值33.3个百分点。五是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9元,相比2015年增加832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25000元相差15571元。按照近年来我区城乡居民收入及城镇化率增长速度推算,到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9元,小康实现指数60.5%,差目标值39.5个百分点。
今后工作方向依据上级精神,2018年国家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大幅度进行调整,目前指标体系已不适用于县区监测,明确了2017年的小康监测,县区将不再监测,仅监测到五个地级市。所以今后红寺堡区将不再开展小康监测工作。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