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平贤、田玉鹏、祁学兵、李国伟、马建伏、施泽文、海淑琴、马明俊、丁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村监会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红寺堡区人大将充分发挥村监会作用列为重点建议,民政局作为重点建议办理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构,主要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日常工作。我们就加强村监会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第六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办发〔2016〕119号)要求,在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共推选出63个村监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产生村监会成员193人,其中女性9名,除大河乡石炭沟村村监会成员为5名外,其余行政村村监会成员均为3名。推选的村监会成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群众公认;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年龄适中,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本次换届选举,村监会成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强化基础保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宁社建发〔2016〕3号),健全配套制度,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公章、有工作任务、有办公经费。并进一步落实了“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推动乡镇履行监督责任。将村监会办公经费纳入村级管理经费,由乡镇统筹拨付。针对村监会成员反映的误工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公开,影响履职积极性的问题,我局将村监会误工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乡镇,要求各乡镇按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每季度按时发放到位,2016年至2017年村监会成员误工补贴共计发放739440万元。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针对村监会运行中存在的人员结构不合理、职责权限不清晰、管理考核不到位等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并印发了红寺堡区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再次从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组织领导、管理考核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文件以附件形式,对《吴忠市红寺堡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红寺堡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发放暨考评办法》《红寺堡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细则》一并印发,为规范村监会管理提供了指导性文件,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找准自身定位。村监会成员始终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不干涉村“两委”日常工作,我们纠正了把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搞成“三驾马车”的行为,要求不得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委”班子基础上加上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外宣称村“三委”班子,偏离制度设计初衷。关于“建立村监会成员联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的建议,由于村民代表本身具备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力,并且具有表决权,而村监会成员不具备表决权。因此,不建议建立村监会成员联系村民代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