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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6/2018-93563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07
名称
关于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平贤、田玉鹏、祁学兵、李国伟、马建伏、施泽文、海淑琴、马明俊、丁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村监会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构,主要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日常工作。

    一、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作为生态移民集中区,总面积约为2767平方公里,下辖3乡2镇1个街道办65个行政村5个城镇社区,总人口约23万人,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63个,监督委员会成员共191人。设区以来,红寺堡区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措施、有成效地开展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运行情况

    目前,全区63个行政村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除大河乡石炭沟村村监会成员有5人外,其余62个行政村村监会成员均为3人。

    一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宁社建发〔2016〕3号),明确了村监会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健全配套制度,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公章、有工作任务、有办公经费。并进一步落实了“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推动乡镇履行监督责任。

    二是根据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发放暨考评办法>的通知》(红民发〔2015〕29号)文件,落实了村监会成员误工补贴的发放,2016年至2017年村监会成员误工补贴共计发放739440万元,发放标准为:

  1、村监会主任:每年2400元,其中:

①岗位津贴:40元/月;

②基础补贴:128元/月;

③绩效补贴:384元/年。

    2、村监会委员:每年1920元,其中:

①基础补贴:128元/月;

②绩效补贴:384元/年。

    三是为更好地开展我区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工作,强化村务监督,根据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宁社建发〔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按照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方式,履行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

    为保证村监会作用发挥明显,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组织、纪委、农牧等部门,从加强指导、严格考核等方面督促村监会履行职责,同时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确保依法行使职责。

    衷心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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