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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0012/2018-8182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20
名称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第三十五、三十六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第三十五、三十六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

  三十五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六九、马启福、祁荣章、张晓莉、杨万升代表:

您提出的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便捷、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31)文件精神,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推行首诊签约、双向转诊的管理模式,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核心的居民普通门诊服务体系。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7%,主要用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费、诊疗项目费、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等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年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签约人数、服务量和门诊次均费用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实行总额包干,每月按90%预付,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对所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门诊费用再分配,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待遇支付标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自治区规定执行。具体考核办法由人社、财政、卫计部门另行制定。

我局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31)文件精神,确定了红寺堡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分配指标和创新支付门诊包干经费分配指标,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印发了《吴忠市红寺堡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及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实施方案》。提高乡、村两级的门诊包干次均费用及人次,并按照门诊包干预付制度给予支付,确保包干费用。目前,城乡居民2018年参保16.3万人,以各乡镇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包干总人数33万人次,包干总额700万元。我局根据2017年各医疗机构考个完成情况及各医疗机构建议(增加包干费用,降低门诊人次),对门诊人次进行降低2018年次均门诊费用在2017年的基础上予以增加。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各医疗机构每年实际完成的门诊费用均为80%以下,而门诊人次实际完成率却达到100%,甚至超出指标。以大河乡卫生院为例,2017年该院乡村两级门诊人次完成率为109.5%,而费用完成比例为78%,存在分解、套取门诊诊疗费的问题。

近期,我局联合卫计局、财政局对各医疗机构门诊核销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诊疗,严重浪费门诊包干人次和费用的问题,造成辖区参保人员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大河乡卫生院:1.存在虚假增加诊疗人次,虚假套取门诊包干费用。该院2017年乡级门诊全年包干人次15828人次,实际该院系统显示门诊核销人次27741人次,实际门诊核销15565人次,虚增12176人次;2018年乡级门诊全年包干人次12070人次,该院系统显示门诊核销人次14218人次,实际门诊核销7701人次,虚增6517人次。2.该院对下设卫生室监管不严甚至没有监管,村卫生室通过分解处方、虚假处方套取社保基金,导致该院门诊诊疗人次不够用,造成辖区参保率低,参保人员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增加了社保局、医院、参保群众相互间的矛盾。

柳泉乡卫生院、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1.因系统管理人员操作问题(发现15人药品与一般诊疗费单独开取,导致人次为30人)。2.因工作人员把关不严,人证不符购药,如本人持他人社保卡购药、未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社保卡购药。3.存在家庭处方,如一人吃药,用家庭其他人员社保卡购药,套取一般诊疗费,造成人次增加。4.自购自选药品的人员,占门诊量的50%以上,严重占用门诊包干人次和费用。

  

(联系人:苏林生  联系电话:2752603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

第三十六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农村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安置情况。2017年自治区购买农村建档立卡户公益性岗位230人,全部安置上岗。2018年红寺堡区分两批开发安置农村公益性岗位1604人,第一批安置农村公益性岗位627人,第二批安置农村公益性岗位977人。截至2018年5月底,红寺堡区共有农村公益性岗位1834人。设置的岗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乡村护林员、道路清洁维护员、乡村交通劝导员、农村残疾人联络员、河道巡查护理员等12类。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情况。2018年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共计1580万元,社会保险及其他补贴共计162万元。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情况。农村公益性岗位依据乡镇报送考勤表按月发放,红寺堡区828/月。社会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予以补助(已全额享受特困人员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享受部分补助的,由财政从就业资金中予以补差),并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315//年)的商业意外保险。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制定《红寺堡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更好的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积极性,使公益性岗位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二是明确权责。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红寺堡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权责;

三是签订协议。农村公益性岗位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个人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签订服务期限为1年,明确三方职责。

三、工作成效

(一)稳定基层就业,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难问题,实现充分就业,切实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为就业扶贫工作添砖加瓦。

(二)挖掘基层人才,强化基层队伍建设。通过开发农村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大力挖掘基层实用人才,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整治、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队伍建设。

(三)解决基层问题,加强农村基础工作。主要是针对红寺堡区深度贫困地区开发,原则上以9个深度贫困村为主,基本上解决农村基础工作无人做、治理难和基础数据造假等问题。

(联系人:周佩佩    联系电话:0953-098171)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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