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红寺堡区2025年新庄集乡南源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2025年新庄集乡南源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2025年新庄集乡南源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南源村。2025年1月24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5〕26号对本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12-640303-04-01-913749。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灌溉面积9621亩,田间共划分为8个灌溉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地力提升,颗粒有机肥1924.2吨;铺设PVC管道(0.63Mpa)137.18公里,PE软管65.6公里,滴灌带6705.32 公里;新建8万立方米蓄水池1座,配套泵房1座,安装离心泵、过滤器6套;新建过滤间1座,配套过滤、施肥、流量设备各2套;铺设田间砂砾石路8.94公里;架设10kV电缆0.8公里,400kVA变压器1台;新建控制中心1座,配套自动化设备1套及田间电动蝶阀314个,阀门控制器239个,土壤墒情传感器1套,田间小气象站1套,设备集成接入1套等。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蓄水池泵站区、管道工程区及弃土场区。
项目总占地90.96hm²,其中永久占地7.52hm²,临时占地83.44hm²,占地类型为农村道路、水浇地、其他草地、沟渠和其他林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52.43万m³(其中表土33.96万m³,一般土石方18.47万m³),填方量44.4万m³(其中表土33.96 万m³,一般土石方10.44万m³),弃方8.03万m³全部拉运至新庄集乡交通综合服务站西侧弃土场。项目总投资3681.6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38.63万元;项目计划2025年3月开工,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0.96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和预测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4.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