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红寺堡区2025 年新庄集乡杨柳村、新台村和红阳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红新政函〔2025〕25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2025 年大河乡龙泉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2025年新庄集乡杨柳村、新台村和红阳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位于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杨柳村、新台村、红阳村,属新建项目。2025年1月14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5〕9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12-640303-04-01-43564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万m3蓄水池1座,分水闸阀井1座,铺设DN600钢管200m,新建加压泵站2座;铺设DE125~315PVC主管道190.61km,DE75PE支管83.37km,DE16PE滴灌管8744.49km,配套建筑物1077座;整修田间生产路5.95公里,架设10KV电缆4.4km。农渠拆除296.94km;田块整治、地力提升12604亩,布设施工生活区1处。
项目总占地71.54hm2,其中永久占地4.13hm2,临时占地67.41hm2,占地类型为荒草地、林地、耕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量25.88万m3,填方量24.69万m3,余方1.19万m3用于本项目平田整地工程土壤改良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4107.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63.62万元。项目计划2025年2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1.54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94.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