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可托牧人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提交《关于申请审批<宁夏可托牧人养殖专业合作社滩羊标准化养殖(二期)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宁可托牧发〔2024〕2号),2024年1月2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结论为不同意通过审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支撑和基本依据。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评审专家应当从宁夏水利智库中随机抽取,参与方案评审的水土保持专家不少于3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技术评审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并上报审批,逾期未上报的需重新组织技术评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不准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