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索引号
640303013/2023-00319
文号
红水审发﹝2023﹞4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27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红寺堡镇团结村五支灌域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红寺堡镇团结村五支灌域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对红寺堡区2024年红寺堡镇团结村五支灌域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进行审批的函(红农函发2023123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2024年红寺堡镇团结村五支灌域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2024年红寺堡镇团结村五支灌域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团结村境内,属新建项目。2023112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宁农(批)发〔202326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平田整地4386亩;新建15m3蓄水池1座,建设泵站及首部厂房1座;铺设田间管网2818.37km(其中干管、分干管52.04km,均为地埋铺设;支管和毛管2766.33km,均为地面铺设),配套管道建构筑物520座,新建田间道路4.38km,整修田间道路6.21km;弃土场1处,施工营地1处。项目由水源工程区、管道工程区、田间道路区、弃土场和施工营地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37.89hm2,其中永久占地9.22hm2,临时占地28.67hm2,占地类型为耕地、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建设期开挖土方量45.57m3,回填量24.72m3,综合利用11.85m3,弃方9.00m3。工程总投资2102.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49.23万元。工程计划20241月开工,20248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89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52.2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54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项目开工前,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我单位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