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红寺堡区黄草墩蓄水池工程取土场临时用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红建管发〔2023〕22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黄草墩蓄水池工程取土场临时用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黄草墩蓄水池工程临时用地(取土场)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属新建项目。2023年8月4日,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对本项目临时用地予以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取土场1座,设计取土量15万m³,配套进场道路等辅助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2.78hm²,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农用地;项目开挖土方总量为15.76万m³,回填土方0.76万m³,调出土方15万m³,用于红寺堡区黄草墩蓄水池工程的换填壤土。红寺堡区黄草墩蓄水池工程临时用地(取土场)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黄草墩蓄水池工程配套资金。本项目取土场计划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开采期为6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属缓坡丘陵区,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51mm,平均风速3.2m/s。土壤类型以灰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2600t/km²·a,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²·a。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8hm²。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3.5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78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