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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3/2021-00131
文号
红水审发〔2021〕2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29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金水名都A、B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金水名都A、B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关于金水名都AB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审批的请示收悉组织专家对《金水名AB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金水名都AB区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区,属于新建项目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266246m2主要建设内容为A区新建住宅楼24栋、商住楼2栋、商业房5B区新建住宅楼9栋,商业房5栋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15.34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开挖土方25.73m3,填方25.73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65000元,其中土建投资52000元。项目已于20213月开工,计划202412月完工,工期4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3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28.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15.34万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

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和项目所在

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开工建设向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批准。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

                                   20216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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