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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3/2021-00130
文号
红水审发〔2021〕2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1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红寺堡区柳泉乡肉牛养殖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红寺堡区柳泉乡肉牛养殖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关于对<红寺堡区柳泉乡肉牛养殖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查的函收悉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柳泉乡肉牛养殖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柳泉乡肉牛养殖场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柳泉村。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肉牛2000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牛舍8座、草料棚1座、精饲料库1座、青贮平台1、粪污晾晒场1配套建设管理用房等设施。

项目总占地8.5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荒草地。建设期土方开挖5.74,回填5.74,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895.8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5.33万元项目20164月开工建设,20167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投资31.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8.59万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取得许可决定后,应立即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报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开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批准。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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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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