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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3/2021-00129
文号
红水审发〔2021〕3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16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上报《关于申请审批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属新建项目,项目中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位于新庄集乡东川村,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污水管网22278米、铺设给水管7880米、砌筑阀门井15座、检查井409座、沉泥井74座、恢复混凝土路面6378m3化粪池8座、玻璃钢拍门6个、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泵坑5座、组合式箱式变电站1集水井1座。

项目共占地14.60hm2其中永久占地0.07hm2临时占地14.53hm2项目建设共挖方9.93m3填方9.93m3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建设总投资1636.4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7.43万元。工程计划于20217月开工建设,202112月完工,建设工期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60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64.81,项目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批准。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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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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