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双灵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上报《关于申请审查及审批<吴忠市红寺堡区双灵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代畜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城东设施园区,属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1000头标准化肉牛养殖场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成牛舍 4座、犊牛舍1座、产牛舍1座,以及干草棚、堆粪棚、仓库、管理 用房、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8.11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期土石挖方6.99万m3,填方6.99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2年5月开工,2023年4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1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标准和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总投资55.9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11万元。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