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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303014/2023-00078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责任部门
- 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 名称
-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或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