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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3/2019-00524
文号
吴红公(交)行罚决字[2019]1021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交通管理大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19
名称
10.04红寺堡区G344线梨花村村道路段处无证驾驶案
10.04红寺堡区G344线梨花村村道路段处无证驾驶案
10.04红寺堡区G344线梨花村村道路段处无证驾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红公(交)行罚决字[2019]10217号 
案件名称: 10.04红寺堡区G344线梨花村村道路段处无证驾驶案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吴少生
居民身份证号: 640221196501******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处罚生效期: 2019-10-4
处罚截止期: 2019-10-14
处罚机关: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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