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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3/2019-00472
文号
吴红公(大河)行罚决字【2019】1001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
大河派出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19
名称
09.19大河乡红崖村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09.19大河乡红崖村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09.19大河乡红崖村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红公(大河)行罚决字【2019】10014号
案件名称: 09.19大河乡红崖村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处罚事由: 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马瑞玺
居民身份证号: 64030019******0018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
处罚生效期: 2019/9/19
处罚截止期: 2019/10/4
处罚机关: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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