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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3/2019-00457
文号
吴红公(大河)行罚决字【2019】1014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
大河派出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6-07
名称
06.07大河乡大河街道马兴明家为赌博提供条件案
06.07大河乡大河街道马兴明家为赌博提供条件案
06.07大河乡大河街道马兴明家为赌博提供条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红公(大河)行罚决字【2019】10141号
案件名称: 06.07大河乡大河街道马兴明家为赌博提供条件案
处罚事由: 为赌博提供条件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马兴明
居民身份证号: 64212719******2218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
处罚生效期: 2019/6/17
处罚截止期: 2019/6/22
处罚机关: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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