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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3/2019-00453
文号
吴红公(交)行罚决字[2019]1019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
交通管理大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25
名称
09.05前进街与燕然路交叉路口向西50米路段处无证驾驶案
09.05前进街与燕然路交叉路口向西50米路段处无证驾驶案

 

09.05前进街与燕然路交叉路口向西50米路段处无证驾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红公(交)行罚决字[2019]10197号
案件名称: 09.05前进街与燕然路交叉路口向西50米路段处无证驾驶案
处罚事由: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军义
居民身份证号: 642221********053X
处罚结果: 罚款叁仟柒佰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处罚生效期: 2019/9/6
处罚截止期: 2019/9/21
处罚机关: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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