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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3/2019-00441
文号
吴红公(大河)行罚决字【2019】1013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
大河派出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30
名称
05.29大河乡盐兴公路平岭子路口殴打他人
05.29大河乡盐兴公路平岭子路口殴打他人
05.29大河乡盐兴公路平岭子路口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红公(大河)行罚决字【2019】10131号
案件名称: 05.29大河乡盐兴公路平岭子路口殴打他人案
处罚事由: 殴打他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马国邦
居民身份证号: 64212719******341X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19/5/30
处罚截止期: 2019/6/4
处罚机关: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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