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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3/2019-00436
文号
吴红公(新)行罚决字[2019]1018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
新庄集派出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25
名称
08.01东川村殴打他人案
08.01东川村殴打他人案

         08.01东川村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红公(新)行罚决字[2019]10184号
案件名称:        08.01东川村殴打他人案         
处罚事由: 殴打他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荣华
居民身份证号: 640324200310******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处罚生效期: 2019/8/20
处罚截止期: 2019/8/20
处罚机关: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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