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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3/2019-00318
文号
吴红公(红寺堡)行罚决字[2019]10028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派出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10
名称
05.08糟绍梅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05.08糟绍梅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05.08糟绍梅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红公(红寺堡)行罚决字[2019]10028号

案件名称: 05.08糟绍梅冒用居民身份证案

处罚事由: 冒用居民身份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糟绍梅

居民身份证号: 640324******3726

处罚结果: 罚款贰佰元

处罚生效期: 2019-5-9

处罚截止期: 2019-5-9

处罚机关: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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