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汇总表 |
填报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填表日期:2018年4月2日 |
编号 |
当事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机 关 |
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时间及文号 |
立(结)案日期 |
执行情况 |
1 |
吴忠市红寺堡区供暖公司(91640303774920572E)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2017年12月19日吴忠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东西区采暖锅炉烟气排放口情况进行监测,东区监测结果为锅炉除尘出口折算颗粒物浓度为102㎎/m3;西区锅炉除尘出口折算颗粒物浓度为141㎎/m3、折算氮氧化物浓度为382㎎/m3,均已超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折算颗粒物浓度为50㎎/m3、折算氮氧化物浓度为300㎎/m3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
处罚款贰拾万元整 |
2018年1月29日红建环罚字〔2017〕1号 |
立案时间:2018年1月5日;结案时间:未结案 |
未执行 |
2 |
宁夏华昱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91640303073822910Y)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2018年5月14日我局环保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按照规定拆除生产锅炉一台(2蒸吨),你公司私自又安装锅炉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
罚款:贰万元整 |
2018年6月1日红建环罚字[2018]3号 |
立案时间:2018年5月14日;结案时间:未结案 |
未执行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庆输油气分公司(滚泉输油站)(640000100000719)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9日我局在对你厂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厂未安装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罚款:叁万元整 |
2018年6月27日红建环罚字[2018]5号 |
立案时间:2018年6月13日;结案时间:未结案 |
已执行 |
4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91120116244997951G)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6日我局在对该公司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堆场未封闭;该公司未建设危废暂存间,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七)、(十一)、(十三)项 |
罚款:柒万元整 |
2018年6月27日红建环罚字[2018]7号 |
立案时间:2018年6月6日;结案时间:未结案 |
已执行 |
5 |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城商贸有限公司(91640303317750520X)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9日我局在对你厂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厂未安装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罚款:贰万元整 |
2018年6月27日红建环罚字[2018]6号 |
立案时间:2018年6月9日;结案时间:未结案 |
已执行 |
6 |
吴忠市森蓝绿动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91640303MA76CBAF7F)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吴忠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7月10日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口及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98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50mg/L的0.96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2018年8月7日红建环罚字[2018]8号 |
立案时间:2018年7月18日;结案时间:未结案 |
已执行 |
7 |
宁夏万睿农牧综合发展有限公司(9164030331785061XY)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我局于 2018 年10月15日对你公司养殖厂进行了监察,发现该厂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红建环罚字[2018]10号 |
立案时间:2018年10月15日;结案时间:未结案 |
已执行 |
8 |
宁夏永富源公路物资有限公司(91640122554193860T)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我局于 2018 年 9月11日对你公司拌合站进行了监察,发现该拌合站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陆万元整 |
红建环罚字[2018]9号 |
立案时间:2018年9月11日;结案时间:2018年9月30日 |
已执行 |
9 |
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2200007022254748) |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2018年3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拌合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下属拌合站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你公司下属拌合站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11月10日建成的环境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
罚款:贰万元整 |
红建环罚字[2018]2号 |
立案时间:2018年3月28日;结案时间:2018年4月19日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