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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5/2021-0020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统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统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25
名称
市场消费增速有所回落 持续恢复态势仍在延续
市场消费增速有所回落 持续恢复态势仍在延续

    前三季度,我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9亿元,增长7.7%,增速高于全区0.1个百分点,与吴忠市持平;比上年同期加快17.2个百分点,与2019年同期相比加快8.7个百分点,两年平均下降1.3%。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一)短期因素对消费市场影响较大,市场销售韧性显现。近期,国内疫情多源多点发生,居民出行和消费减少,加上去年同期基数升高,今年三季度增速比二季度和一季度增速分别回落2.3和17.8个百分点。从累计增速看,1-9月份累计增速虽比1-6月份和1-3月份累计增速分别回落3.7和11.6个百分点,但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保持正增长;从消费结构和业态看,日常生活类商品销售增势平稳,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长加快,线上消费需求不断释放。总的来说,消费市场持续恢复态势并未改变。

  (二)从行业看,住宿、餐饮业消费好于批发、零售业。前三季度,批发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3亿元,占比30.2%,增长5.6%,两年平均下降6.0%;零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5亿元,占比59.3%,增长7.4%,两年平均下降1.2 %;住宿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06亿元,占比0.5%,增长12.4%,两年平均下降3.4%;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亿元,占比10%,增长16.3%,两年平均增长7.8%。

  (三)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乡村消费好于城镇消费。前三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10.02亿元,占比80.9%,增长6%,两年平均下降2.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37亿元,占比19.1%,增长15.3%,两年平均增长5.0%。

  (四)从限额看,限上好于限下。前三季度,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5亿元,占比15%,增长31.5%,两年平均增长5.9%;实现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3亿元,占比85%,增长4.3%,两年平均下降8.7%,限上消费明显好于限下消费。

  (五)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02亿元,增长4.3%,两年平均下降2.4%;私营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亿元,增长21.4%,两年平均增长5.3%;个体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3亿元,增长3.6%,两年平均增长6.3%;股份制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0亿元,增长29.4%,两年平均增长4.5%;其他各种经济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08亿元,增长4.3%,两年平均下降2.4%。

   二、消费品市场面临的困难

  (一)限上企业种类单一,拉动不足。限上企业运行质量影响消费品市场,而我区限上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种类单一、支撑带动能力弱,虽有时代广场和团结广场落成经营,但均未有规模企业纳限,反而分流了在库限上单位的消费流量。同时限上企业种类单一缺少带动行业整体消费的龙头企业,没有汽车、家电、家具等限上企业,从而导致限上企业对消费品市场的拉动作用明显不足。

  (二)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不够。前三季度,为了尽快促进消费品市场恢复性增长,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发放部分优惠券,但因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不够,受消费观念和习惯限制,且发放优惠券涉猎的领域窄、受众面小,政策宣传和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三)线上消费对传统经营影响较大。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线上消费不仅分流而且对实体店铺的经营施加影响,导致实体店铺经营困难。而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了消费者在线购物的黏性,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零售业态加大了对传统商铺的冲击,使得商铺营销渠道逐步变窄,订单减少,顾客被分流。

   三、促进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企业培育,激发市场新需求。针对我区限上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种类单一、支撑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对汽车、家电、家具等相关企业的培育力度,瞄准运营质量好、发展潜力大的经营户,重点联系,悉心指导,严把质量关,促其尽快成长为限上商贸企业。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新车消费。鼓励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

  (二)政策助力释放消费潜能。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放优惠券刺激消费。同时鼓励限上企业和限下样本单位做大做强,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消费市场体系,促进其稳定发展。持续加大稳就业政策力度,着力增加居民收入,加快推进服务消费升级,优化消费环境,巩固消费复苏势头,进一步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三)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互联网+实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传统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交易融合发展。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置,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住宿和餐饮企业发展在线服务。大力推动吃住行、娱乐及旅游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住宿和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订房、团购、外卖送餐等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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