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红寺堡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45.0元,较上年增加1850.0元增长8.7%,平稳增长。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224.5元,同比增加1352.1元,增长8.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4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最高,是73.1%。
(二)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691.8元,同比增加329.5元,增长7.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为17.8%。
(三)财产净收入明显增长。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42.8元,同比增加81.1元,增长17.6%,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6%,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
(四)转移净收入迅速增长。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85.9元,同比增加87.3元,增长17.5%,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7%。
二、城镇可支配收入因素分析
(一)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增资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补发政府效能奖:补发2017年政府效能奖1040.4万元,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增加156.2元,可以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0.7个百分点;二是发放车补:3月补发了2017年第四季度车补101万元。拉动可支配收入提高0.1个百分比;三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及离休人员基础工资:2018年5月机关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工资,涉及3611人,共支付741.4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增加111.3元。
(二)新增就业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时到位。一是今年三支一扶358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人,人均工资较去年增加86.01元/人;二是公益性岗位较去年同期新增355人,工资较去年同期增加586.5万元;三是事业编警察新招50人,人均工资4200元/月;四是新增特岗就业教师100人,人均工资3916.7元/月。
(三)转移性资金提标给力发放到位。一是发放低保金。12月至1月共发放低保金183.2万元,惠及5205人次(1735人/月)。根据2018年1月出台宁民发〔2018〕11号文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50/380/410提高为400/430/460,每个档次提高50元:二是发放养老金。2018年7月文件出台(宁人社函〔2018〕420号)上调养老金,人均上调186元/月,2018年机关退休人员218人,现平均每人领取养老金4959元/月。再加上退休人员发放的房补、民族和谐奖、全暖费等养老津贴和城镇居民的养老金、高龄津贴、医疗补助等各项补助资金,对拉动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不利因素。
1.影响工资性收入增加的因素。一是受政策影响。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主要依靠政策性增资的拉动,随着房补、车补、乡镇补贴等增资政策不断落地,新的增资政策有但增加工资幅度不大;二是2018年的城镇居民务工人员出现务工时间短、务工难、务工不稳定的局面,影响收入。
2.传统批发零售等个体经营户经营效益逐年下滑,带动增收的能力不足。一是新开门店增加、经营种类增加,加之网购欣欣向荣冲击门店收益,导致经营效益相对低。二是消费外流的情况仍然存在,对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带动作用欠佳。
3.转移净收入的占比小,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作用不明显。红寺堡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少,转移净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小。加之,今年的低保提标但是清除了“五类人员”,享受低保人数减少。
三、城镇可支配收入增收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继续在工业发展加速、服务业提档升级和改革创新深化方面下功夫。红寺堡区在扶持企业、强化产业、优化电商、加强平台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还仍然需要从“放管服”和金融支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方面下功夫。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体制机制,借助产业脱贫政策加大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各类有专长的能人、返乡人员创业,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营造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招商引资促商业经营场所提档升级,促进红寺堡区内商业经营跟上时代,重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服务行业的水平和售后服务,从而增加居民务工收入、自主经营性收入。
(二)想方设法拓宽城镇居民增收渠道。设置更多的就业岗位,如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实习大学生等,适当增加新岗位就业人员的基础工资。同时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就业局加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使经过培训的劳动者在规模、结构上能够更好地适应各种层次、各种类型劳动力的需求,从而全面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鼓励居民开展入股投资,引导居民转变和更新理财观念,充分利用家庭闲散资金和闲置的固定资产,也投资到金融理财产品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