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自2009年成立以来坚持以“培育产业、调整结构、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为主线,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服务业多元化“三化进程”,多元化多层次促进红寺堡区城乡居民增收。
一、区划不断扩大,收入翻倍增加
2009年9月正式成立吴忠市红寺堡区,总面积1999.12平方公里,管辖2镇2乡,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1元。今天的红寺堡区行政区域是由同心县原新庄集乡、韦州镇北部、石炭沟乡、中宁县东部、吴忠市利通区南部、盐池县西部等地经多次划归而成,辖2镇3乡64个行政村、5个社区,总面积2767平方公里,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98元,是2010年的2.0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96元,是2010年的2.6倍。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居民消费观念日渐转变,由生产资料型消费向享受型消费稳步转变,消费水平进入了一个由温饱向总体小康过渡的新阶段。
二、城乡居民收入特点
(一)城镇居民收入特点
红寺堡区自成立以来,短短八年的时间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倍,年均增长10.1%。
表1 2009年以来红寺堡区城镇居民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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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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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全年可支配 |
10354 |
12581 |
13719 |
15439 |
16489 |
17875 |
19412 |
21198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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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工资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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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4 |
8976 |
12200 |
11788 |
12839 |
14076 |
15872 |
㈡经营净收入 |
|
4852 |
4526 |
4024 |
4120 |
4352 |
4461 |
4365 |
㈢财产净收入 |
|
426 |
253 |
62 |
276 |
330 |
442 |
462 |
㈣转移净收入 |
|
839 |
603 |
332 |
305 |
355 |
433 |
499 |
1.2010年-2013年:城镇居民收入高速增长阶段
图1 城镇居民收入与增长情况
2013年红寺堡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39元,较2010年增加5085元,年均增长13.5%。这四年,是红寺堡区加快发展、攻坚克难、奋进崛起的四年,也是红寺堡区站在新起点、谋划新蓝图、取得新进展的四年。
2.2014年-2017年:城镇居民收入中高速增长阶段(见图1)
2017年红寺堡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98元,较2014年增加4709元,年均增长8.2%。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5872元,较2014年增加4084元,增长23.0%,经营净收入4365元,较2014年增加245元,增长5.9%,人均财产净收入462元,较2014年增加186元,增长67.4%,人均转移净收入499元,较2014年增加194元,增长63.6%。
(二)红寺堡区农村居民收入特点
表2 2009年以来红寺堡区农村住户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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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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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全年可支配收入 |
2981 |
3443 |
4028 |
4616 |
5305 |
5837 |
6408 |
7081 |
7896 |
㈠工资性收入 |
|
|
2456 |
2850 |
3285 |
3448 |
3733 |
4029 |
4496 |
㈡经营净收入 |
|
|
1258 |
1460 |
1642 |
1756 |
1938 |
2026 |
2223 |
㈢财产净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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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33 |
40 |
-12 |
12 |
14 |
16 |
㈣转移净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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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272 |
337 |
645 |
725 |
1012 |
1161 |
1.2009年-2014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放缓,逐渐进入新常态增长阶段
图2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增长情况
2014年红寺堡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37元,较2009年增加2856元,年均增长14.2%。这五年,红寺堡区狠抓结构调整不放松,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社会事业欣欣向荣。
(1)坚定不移地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工程”,促进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2014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448元,较2011年增加991元,年均增长10.7%。一是扎实推进“大县城”建设,大面积拉动城镇居民及周围农民就业。二是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本地农民工务工收入增加。二是着力抓好科技和人才工作,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三是扎实开展“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县”创建活动和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全面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生态移民技能培训工程。以自治区实施“塞上英才”工程和“国内引才312计划”为契机,启动科技研发、教育实训、产业开发、社会实践和技术咨询等“人才培养工程”,推动经济与科技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实现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
(2)坚定不移地实施“农业增效工程”,拉动农民经营净收入。2014年农村人均经营净收入1756元,较2011年增加498元,年均增长11.2%。一是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基地化建设。加快“节水、高效、优质、生态”现代农业发展,继续巩固提升现代林果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日光温室园区建设工程,重点抓好小拱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采取租赁、转包的方式,规模流转土地1万亩,带动新建6个千亩露地蔬菜基地,全区发展设施农业2.5万亩,订单农业1.5万亩,发展设施农业12.9万亩,亩均收入万元以上,是当时相比较效益最高、农民增收最快的朝阳产业。二是加快推进葡萄产业标准化生产。紧抓自治区发展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的机遇,规划建设“一园一城两镇”葡萄产业基地。打造集葡萄种植、葡萄酒加工、葡萄生态旅游为一体的体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的葡萄产业园区。采取“整村推进”和“企业带动、大户联动”的模式,2013年底总规模达到11.6万亩,亩均收入达5000元左右,使得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明显增加。
(3)坚定不移地实施“社会事业繁荣工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抢抓人才培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大幅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2014年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45元,是2011年的2.8倍。这四年,红寺堡区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重点,抓好统筹城乡居民“两险”和生态移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卡”和“一档多制”管理制度,扎实开展“社保政策进万家”活动,不断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争取老年活动中心立项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保网络。推行重度残疾人津贴、高龄津贴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残有所依”和“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体系。
2.2015年-2017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回暖(见图2)
2017年红寺堡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96元,较2015年增加1488元,年均增长10.6%。这三年,红寺堡区坚持以“脱贫攻坚,增收富民”为主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1)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最大。三年来,红寺堡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由3733元增加到4496元,增加了762元,年均增长9.1%,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1.2%,在红寺堡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列第一。五年来工程项目较多,其中水利工程、小城镇(小集市)建设、高速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投资、农村公路建设等用工数量持续增加,本地打零工的人数增多,务工时间加长,拉动本地农民务工收入。用于企业种植葡萄、枸杞、黄花菜、中药材等,锄草、放水等管护工作用工量较大,有效解决本地农民工闲置问题。
(2)家庭经营收入齐增,占据可支配收入主力。2017年由于粮食价格和特色经济作物价格稳中有增,畜产品明显上涨,农民从一产获得的收益实现了较高增长。三年来,红寺堡区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由1938元增加为2223元,其中一产净收入从1692元增加为189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26.4降为24.0%,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13.6%;三产由229元增长为314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3.6%上升为4.0%,对全年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增加。
(3)收入来源日益丰富,收入结构不断优化。2015年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8.3%、30.2%、0.2%、11.3%,2017年四项收入比重为56.9%、28.2%、0.2%、14.7%,转移性净收入增长60.1倍。三年来,红寺堡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出台“33211”健康扶贫保障体系;基础母羊、基础母牛、见犊补母、禁牧还草等补贴发放到位;2015年以来红寺堡区“3+X”产业成效显著,各项产业补贴政策为农民转移性收入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