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索引号
640303004/2023-0016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2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行业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红寺堡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红寺堡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2023年度红寺堡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四个清单计划的通知》(红双随机办〔2023〕1号)精神要求,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办学行为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抽查事项及对象、检查人员

(一)抽查事项。依据教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权责清单,详见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抽查对象。抽查对象为民办幼儿园(根据民办幼儿园,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检查人员。对检查人员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情况,对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抽查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确定抽查内容。每年年初,相关职能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申报年度抽查的具体内容,填好申报表,经局领导审定确定后,统一公布实施。

二)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随机抽取,按照比例要求抽取检查对象,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抽查内容和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时,需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公示检查结果。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查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较轻问题,由检查人员现场纠正处理;较重问题报教育局研究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由基教办牵头负责,成员股室包括党建办、综治办、人事职改办、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室等承担具体职能的相关业务股室。基教办和综治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职能股室负责拟定年度抽查计划。

(二)落实工作职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相关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年度计划、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问题查处等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要充分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对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档案齐全,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检查人员培训,提升检查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


   附件:1.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吴忠市红寺堡区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