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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8/2023-0006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4-28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根据《红寺堡区财政局双随机工作细则》,结合年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相关股室要确保我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两个100%”硬指标(计划完成率100%和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全面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一单两库”,熟练掌握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相关股室要结合监管特点和监管需要,持续健全完善我局权责范围内“一单两库”信息,不断提升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匹配的精准度。要不断强化对《全区双随机监管平台系统操作指南》学习,熟练掌握、规范应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确保计划可查、任务可溯、过程可控、绩效可比。

(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各相关股室要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和《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监管平台,及时认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新监管方式,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各相关股室要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设置并动态调整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抽查比例。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依法检查。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对象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违规问题超出财政部门追责权限范围的,将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录入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100%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股室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检查记录、检查图片)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工作。分别于5月8日前、11月8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局监督检查股,并由监督检查股一并报送红寺堡区市场监管分局。


附件:1.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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