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结合近几年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财政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红寺堡红寺堡区财政局权责清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红寺堡区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中,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事项依法实施检查,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2.红寺堡区财政局依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等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二、遵循原则
红寺堡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规范执法、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税政条法股牵头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检查股、采购办(以下简称执法股室)负责本股室承办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随机抽查方案。
2.按照红寺堡区财政局权责清单,各随机抽查事项的执法股室分别如下: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监督检查股、会计股、国库股(票据)等业务股室根据各自职责负责。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采购办。
3.各执法股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局领导批准。
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抽查依据、执法股室、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5.根据财政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红寺堡区财政局工作职责、权责清单调整变动等情况,各执法股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监督检查股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6.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后,统一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
1.检查对象名录库由执法股室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和维护。
2.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本抽查事项所对应的全部行政监管对象。
3.检查对象名录库可根据风险等级、信用状况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检查对象设立、变更、注销、迁入(出)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5.执法股室定期(每季度一次)对承办抽查事项所对应的监管对象进行梳理、核实,确保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监管对象完整、信息准确。
(三)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总库+子库”分别建立。
“总库”包括红寺堡区财政局所有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子库”按照抽查事项逐项建立,包括各抽查事项承办执法股室所有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子库”由各执法股室建立。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职务晋升、岗位变动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随机抽查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或上级财政部门有统一部署的,按规定及上级部署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或上级财政部门没有统一部署的,随机抽查比例为名录库内检查对象数量的2-5%,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应组织至少1次。
2.对涉及安全、民生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检查对象,应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检查对象,应适当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五)科学制定随机抽查方案和年度抽查计划
1.各执法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相关抽查事项的具体随机抽查方案。
2.各执法股室拟开展的相关抽查,应按照随机抽查方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实施。各执法股室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六)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1.各执法股室开展抽查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本股室执法检查人员担任。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2.开展抽查前,各执法股室要采用摇号等方法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3.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形成抽查对象名单。对不涉密的抽查对象名单,及时对社会公开。
4.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5.各执法股室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6.各执法股室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与处理处罚相关的文书、资料,应予以保存。
四、严格落实全程公开公示
1.对外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公告、年度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推进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
2.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录入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100%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细则由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