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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6/2019-0004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审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6-0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1月-2019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1月-2019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红寺堡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13日起,对吴忠市红寺堡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政法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期间得到了政法委的支持与配合,审计工作进展顺利。红寺堡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政法委成立于2009年10月,为区委组成部门,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各政法部门,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等。区委政法委下设红寺堡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寺堡区综治办公室、红寺堡区防范办公室、红寺堡区法学会、红寺堡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红寺堡区扫黑办、红寺堡区护路办。

政法委现设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际在岗2人),工勤编制1名。政法委现有副书记1名,工作人员6人,其中公务员1名,工勤编1名,自治区护路办聘用人员1名,政法委聘用人员1名,“三支一扶”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1名。扫黑办现抽调公检法司及档案史志馆各1人,共计5人。

政法委属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设有会计1名,使用“财政内网单位核算”财务软件记载账务,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1月-2019年2月财务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1)2018年财务收支情况

经审计,政法委2018年收入共计2221092.3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86050.26元,项目支出收入1235042元。支出共计2200373.16元,其中,基本支出986027.41元,项目支出1214345.75元。年末结余28452.33 元(上年结余7733.19元)。

(2)2019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

经审计,政法委2019年1—2月收入总计198578.22元,支出总计196419.88元。期末结余30610元(上年结余28452.33 元)。

2.  银行存款情况

经审计,截至2018年年底,银行存款账面余额28452.29元,年初余额7888.38元,本年新增227739.86元,本年减少207175.95元。

3.  固定资产情况

经审计,截至2018年年底,固定资产账面余额1827855元(年初结余1736555.02元),本年新增163800元(用于铁路沿线监控设备),本年减少72500元(账务调整)。本次审计未做盘点。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政法委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

  

  

  吴忠市红寺堡区审计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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