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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5-00149
文号
红政干发〔2025〕 2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11-2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马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马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马海任区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马行空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纪晓燕任区司法局红寺堡司法所所长。

石佩琦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王艳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瑞任太阳山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李宗贤区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免去李海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何君太阳山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调整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

田维调整到柳泉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纪晓燕、石佩琦、王艳、李瑞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区政府党组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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