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索引号
640303001/2025-00106
文号
红政干发〔2025〕 1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6-2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滕国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滕国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滕国军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糟怀仁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丁华任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祁清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马显功任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本健任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范东东任红寺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马东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苟安泰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志文红寺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调整到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丁华、祁清、马显功、张本健、范东东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区政府党组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