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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3-00164
文号
红政干发〔2023〕 1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1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冯宁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冯宁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冯宁宁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李学明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区综合执法局新民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冯宁宁、李学明2名同志调任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 10月13日起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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