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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3-00121
文号
红政干发〔2023〕10 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31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李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李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李虎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局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李虎同志调任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即日起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35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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