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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3-00049
文号
红政干发〔2023〕 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2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妍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妍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李妍薷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王子凡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金小白任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所长;

王正康任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副局长,免去区司法局太阳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余义强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马明任区综合执法局红寺堡综合执法队队长,免去太阳山镇综治中心主任职务;

马力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免去区综合执法局红寺堡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马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田兴福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辉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进虎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以上人员中,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王子凡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即日起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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