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年波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年波同志调任试用期1年,试用期即日起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年波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年波同志调任试用期1年,试用期即日起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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